欢迎进入常州价格通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生活消费
房产物业
公共事业
旅游金融
物价资讯
在线地图
搜价格
 
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自2008年9月1日起,放开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价格通的关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常州市价格学会 备案号:苏ICP备08007401号
地址:健身路29号4楼 办公电话:0519-86625090 传真:0519-86604272
技术支持:常州中价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