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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租用市区某小区店面房,为何物业公司收取电费为1.00元/千瓦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价格,请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答:电价管理权限在省级及以上,我市主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不满1千伏)省公布价格水平为0.882元/千瓦时。由于供电公司仅抄到总表,到户分表由物业公司抄,而物业公司对其租用房实际收取的电费包含了损耗、管理费用等,所以,未实行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的商业用户实际支付的电费价格比规定的电价要高。目前对出租屋等转供电价问题还没有规范性的办法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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