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有何优惠
答: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
地址:健身路29号4楼 办公电话:0519-86625090 传真:0519-86604272 技术支持:常州中价之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