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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1日起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提高至230度,按年为周期执行
发布日期:2012/7/2 9:21:02  【打印】
 
 

       (价格通讯)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户将开始执行由江苏省物价局制定的阶梯电价方案。

      今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了阶梯电价听证会。针对听证会上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并广泛吸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省物价局对阶梯电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6月15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苏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并宣布从7月1日起,省内“一户一表”居民所用电量实施阶梯电价方案。

       第一、二档电量标准提高,5口之家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

      考虑到居民用电增长等因素,新方案将居民月用电量的第一档电量从204度提高到230度,这样一来,第一档的用户覆盖面就由原来的70%提高到现在的80%;第二档电量从348度提高到400度;第三档电量为400度以上。

      用户月用电量在230度以内维持原电价不变;电量231—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同时考虑到家庭人口对用电量的影响,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制定。此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将有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

      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力公司将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居民阶梯电价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周期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考虑我省的气候特点,居民夏、冬季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交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阶梯电价电费计算方式:先峰谷、后阶梯

      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为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实施阶梯电价后,仍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居民用户每个抄表期间电费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累计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即按第一档价格计算;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仍按照正常的峰谷电价执行,超过276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05元;如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照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

      为便于广大居民用户理解,将居民分时电价用户的电费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我省目前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具体执行上,居民用户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年累计用电量超过2760度后每度加价0.0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每度加价0.3元。正常电费部分和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电费。

      居民用户A为逢双月抄表用户,下表为A某年度的抄表电量情况:

      居民A某年度的用电情况                                           单位:度

 

抄表月份

峰段电量

谷段电量

本期合计

年度累计

2月

500

700

1200

1200

4月

260

340

600

1800

6月

300

400

700

2500

8月

500

740

1240

3740

10月

300

420

720

4460

12月

450

650

1100

5560

(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用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即按第一档的价格计算。

      2月计收电费=500×0.5583 +700×0.3583=530元。

      4月、6月以此类推。

(2)8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仍按正常的峰谷电价执行,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500×0.5583 +740×0.3583=544.3元。

      阶梯加价部分=(3740-2760)×0.05=49元。

      8月计收电费=544.3+49=593.3元。

(3)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4460度,处于阶梯电价的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300×0.5583 +420×0.3583=318元。

      阶梯加价部分=720×0.05=36元。

      10月计收电费=318+36=354元。

(4)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

      峰谷电费部分=450×0.5583 +650×0.3583=484.1元。

     阶梯加价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计收电费=484.1+245=7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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