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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明码实价政策20问答
发布日期:2012/7/2 17:13:35  【打印】
 
 

       一、什么是明码实价?

      答:明码实价就是经营者标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标示的价格即为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应当一次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不接受讨价还价,平等对待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

      二、实行明码实价后,经营者开展降价促销活动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实行明码实价后,经营者开展降价促销活动的主要形式概括为“一减、一降、二送”,做到“三不准”。具体为:

      1.“一减”就是经营者开展“满即减”促销活动。可以直接减现金。

      2.“一降”就是直接降价或打折降价。直接降价是经营者直接使用降价标价签的形式进行降价促销。打折降价就是以打折的宣传形式进行降价促销。直接降价和打折降价均要求经营者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标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原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物价部门建议经营者如需要开展降价促销,尽量使用直接降价的方式)

     3.“二送”就是经营者开展“满即送”促销活动。主要是二种形式,一是送物品,二是送积分。

     4.“三不准”就是:一是不准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二是不准使用不规范促销宣传用语;三是不准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和虚假优惠折价。

       以“满即减”或“满即送”等形式进行降价促销,经营者必须真实标价,标价签上的价格必须不得高于本次促销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内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满即送”不得赠送(返还)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本交易场所循环消费、强制消费、捆绑消费的任何购物券(卡)、现金券(卡)。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

      三、常州市推行明码实价的总体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常州市明码实价试点推行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共五年。分三个阶段: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试点过渡阶段;2013年—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常州市实施明码实价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今年常州市首批试点推行明码实价、开展“明码实价我先行”活动的重点行业为以下十大行业:1.全市主要百货商场的部分商品或柜组(各企业必须有30%以上的柜组或商品试点实行明码实价,其中,服装等穿着类商品必须实行明码实价);2.全市主要连锁经营超市卖场;3.全市主要家电连锁经营卖场;4.全市连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5.园林景点(包括门票、导游、园内交通及服务收费);6.物业服务企业;7.卷烟零售业;8.成品油加油站(包括油品、卖场、超市及汽车配套用品); 9.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电信、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的行业;10.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的部分品牌专柜等。

      五、常州市首批试点推行明码实价的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具体是哪些单位?

答:常州市首批试点推行明码实价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名单如下:市区(含武进区)(共30家)

      一、百货商场类:

      1.普灵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百货大楼、新世纪商城)

      2.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常州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4.常州金鹰嘉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5.常州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6.常州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7.常州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8.常州高青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福克斯)

      9.常州武进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10.常州八佰伴百货有限公司

      二、超市卖场类:

      1.常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2.常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3.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4.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5.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6.常州新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7.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8.常州乐天玛特有限公司

      9.常州每家玛超市有限公司

      10.常州世纪联华超市

      11.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

      12.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13.苏果超市(常州)有限公司

      14.常州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15.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

      16.常州市新怡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17.大统华超市有限公司

      三、家电卖场类:

      1.常州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2.常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3.常州金太阳至尊家电有限公司

 

      注:以上百货商场、超市卖场、家电卖场均包括各门店

 

      六、常州市首批明码实价试点单位如何统一标识?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在本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统一格式的“常州市明码实价试点单位”的标志。实行明码实价的柜组必须悬挂或放置“常州市明码实价柜(组)”的标志,方便群众知晓。明码实价标志由各企业和单位按统一规定格式自行制作。

      七、经营者应如何正确标价?

      答:1.按照规定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如实填写商品名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有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要求的,经营者还应当同时标明;2.服装等使用吊牌的商品按照吊牌价销售的,吊牌可以作为正常标价签使用;3.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及时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4.经营者按照原标示价格没有成交的,可以降低标示价格,但不得有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使消费者产生降价误解的行为;5.降价(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和服务,应当使用色彩等明显区别与正常标价签的降价标识,并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等内容。处理商品应当特别标明。

      八、什么叫原价?

      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的,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什么叫降价?什么叫调价?

      答:降价就是经营者以降价标价签或向社会公开宣传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本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价格低于上一次的最低销售价格。例如:如某经营者销售某款品牌服装,标价1000元,且一直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但销售数量不多,经销者为了扩大销量,价格下调到800元,并向社会宣传该服装调低价格,那就是降价。同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标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等。

      调价是指经营者以正常标价签的形式根据商品的价值变化和社会供需状况对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价既可以向上涨价,也可以向下降价。例如:某经营者销售某款品牌服装,标价1000元,但以1000元价格从来没销售过,经营者为了将商品销售出去将价格调整到800元,这就是调价,但经营者不得宣传降价,如果经营者对外宣传降价促销就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建议经营者如对原价难以确定,尽量避免降价打折而使用正常标价签直接调价,防止构成虚构原价或虚假打折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十、吊牌价如何规范使用?

      答:服装等使用吊牌的商品,如果吊牌标示价格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使用吊牌作为标价签,经营者应当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经营者不能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吊牌价格去除(或覆盖),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标价签标价,标示的价格为实际销售的价格。标价形式可采用打码机打印标示、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特色标价签或普通商品标价签等,其中,打码机标价仅限于覆盖服装吊牌价以及品种繁多、价格不一且标价签难以标示的小商品。

      十一、原商场使用的“吊牌价(标价)X %”的标价方式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吊牌价或标价乘百分之几的标价方式自2012年7月1日起不能使用,经营者必须按照明码实价的具体规定标明实际销售价格。

      十二、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在价格表示上如何操作?

      答:1.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可以对会员实行优惠价格,但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应当在同一标价签、同等位置以同一字号、同一颜色标明。如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要求标明的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

       2.经营者对会员进行分级或者分类型(如金卡、银卡、贵宾卡、钻石卡)实行不同折扣优惠的,应当在办卡前书面告知消费者,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且不得设定办理卡(证)的截止日期。

      十三、经营者开展降价促销活动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经营者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3.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4.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5.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6.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如果低于经营者正常经营时的销售数量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7.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8.《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和《常州市大中型零售商降价促销备案制度(试行)》规定的其它内容。

      十四、经营者在促销时如何开展赠送活动?

      答: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或者积分值;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或者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消费者。

      十五、“买赠”的物品哪些不需要折现?

      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都不需要折现:

      1.生产厂家在赠送的物品包装上标明为赠品的;

      2.赠送的物品属于商品的配套用品的;

      3.赠送的物品属于同类商品小包装的非市场销售的;

      4.经营者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不超过购买商品价格的1%的。

      十六、经营者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有哪些时间规定?

      答:《常州市大中型零售商降价促销备案制度(试行)》规定:大中型零售商以节庆的名义开展降价促销一般限于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店周年庆等。促销活动期满后,经营者应及时撤去与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广告等内容。大中型零售商每次开展降价促销的期限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重大节庆(春节、国庆节、店周年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天,且两次促销活动应至少相隔7天。

      十七、大中型零售商开展降价促销活动应如何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答:1.大中型零售商必须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2.在促销方案完成后可登陆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czwjj.gov.cn《明码实价》专栏下载备案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促销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的首个工作日)大中型零售商必须携带促销备案登记表及促销方案至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市场价格检查科办理备案手续。(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717室,联系电话:85683239)。

      十八、经营者应当保存哪些销售记录?如果不能保存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经营者应当建立完整的价格档案,要有完整的进、出货价格、数量及销售台帐、日报表、交易票据等,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调查和监督。如果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经营者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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